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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我认识了一个男的,他在一家国营公司上班,接触不久后,我们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外界都不知道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包括我的家人,除了我最好的朋友),03年的6月份他跟我开口借5000元钱,我答应了,没过几天他就把钱还我了,几个月后,他又一次向我开口,说需要2万元救急,我知道他经济上有困难,最终还是借给他了,并让他打了借条,后来,陆陆续续的他又因为很多原因向我借了共20万元(除了第一次的2万元有借条外,后来的都没打借条),至今没有归还,而我的钱是从我爸公司里拿的,我爸不知道,因为公司里的钱都是我管的,现在我问他要,他说他现在实在没钱,等以后有钱了再还我,还要和我分手。我现在手上只有他先前打的2万元借条。

刑事案件
2005-10-12 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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