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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丈夫在2002年与甲方(刘**)签订合同,给他盖电石厂。厂房当年已盖起,所有的帐目已清楚,就是钱到现在也没有给清。就在前几天他突然说我丈夫欠他水泥款近10000元没给付,要从工程款中扣除。每次要钱时他的态度都特别恶劣,明知他在欺负人,我也只能忍气吞声(我丈夫已故)。他说盖厂房时,我丈夫的工地上水泥用完了,当时没用的,所以他给买了一些。他的证据就是一本三联单,而且三联都在上面,没有撕过的痕迹,上面签名是我丈夫工地上的工头。刘**的会计兼库工解释说我丈夫这一方不要三联单,所以她就没给,我觉的这不符合常理,我难以相信。

人格尊严
2005-10-09 13:1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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