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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丈夫在2002年与甲方(刘**)签订合同,给他盖电石厂。厂房当年已盖起,所有的帐目已清楚,就是钱到现在也没有给清。就在前几天他突然说我丈夫欠他水泥款近10000元没给付,要从工程款中扣除。每次要钱时他的态度都特别恶劣,明知他在欺负人,我也只能忍气吞声(我丈夫已故)。他说盖厂房时,我丈夫的工地上水泥用完了,当时没用的,所以他给买了一些。他的证据就是一本三联单,而且三联都在上面,没有撕过的痕迹,上面签名是我丈夫工地上的工头。刘**的会计兼库工解释说我丈夫这一方不要三联单,所以她就没给,我觉的这不符合常理,我难以相信。 我想请问仅凭三联单,没有任何别的证据,我可以起诉他吗?我能胜诉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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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9 00:29: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
      你的陈述不是太清楚。似乎是甲方欠你已故丈夫工程款(无证据);甲方称欠他的一万元水泥款须扣除,证据是一份完整的三联单。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你仅凭对方的三联单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证据是不足的。如对方不认账,法院有可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甲方欠你丈夫多少工程款。建议你首先把甲方欠你丈夫工程款的证据拿到手,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双方签字的算账清单等(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证据扎实就可起诉。但原告须是你丈夫的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数量不对或需要扣除水泥款等,应由对方举证。如通过核实,三联单上的签字确系你丈夫工地上的工头所为,则应予扣除,否则对方应全部归还。所以,本案的关键是要拿到甲方欠你丈夫工程款的证据。此复。
          闫律师  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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