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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份,我们婚前共同出资(我出15万元,她出1万元,贷款27万元)按揭购房一处,当时没有双方出资协议,首付款是一起交的现金,产权证已领,上面有三人(我,她,未成年人(我和前妻的孩子))。2005年8月,我们登记结婚,现在她要求离婚,并要求房产均分。 现在我们有一份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出资购房的文件-共同出资购房文件,如下:共同出资购房男方和女方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份婚前共同出资购住房如下:1.所购房屋地址:XXXX路XXX弄XX号XXX室(XXX花园)2.男方出资:¥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3.女方出资:¥10,000.00(壹万元整)4.银行按揭款:¥270,000.00(贰拾柒万元整)6.合计房款: ¥430,000.00(四十三万元整)5.房地产权持有人:XXX,XXX,XXX(未成年)购房人签字:(双方已签字)签字日期:20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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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19:2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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