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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厂家的货,现在厂家不让销售,合法吗

损害赔偿
2022-12-05 21:48: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是什么理由,是否有区域销售或者代理的协议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不让销售的原因是什么可以说一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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