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今年1月8日,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中山市某楼盘的一套房屋,单价2万/每平米,总价300万元。李某采用按揭方式支付,支付了首期款100万元,其余200万元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受疫情影响,该楼盘房价下跌。李某所购楼盘今年4月初,均价下降为1.6万/每平米,其所购买的同类户型和朝向的房屋销售总价约230万元,足足降低了近70万。李某认为,自己买亏了,被开发商坑惨了,遂找开发商理论并发生冲突。现李某主张,开发商应补偿自己70万差价或者将房屋原价退回开发商。今年3月,开发商已依约向李某交付房屋,房产证尚在依约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