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我有一位亲戚被机动车撞伤。 今年,法院在审理赔偿时,对方律师在计算误工费时,以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为依据,以锁骨受伤只赔偿70日的误工费。 我方认为,受害人评10级伤残,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从受伤到伤残鉴定共11个月时间。 不知道应适用哪部法律?

交通事故
2007-08-24 10:18:5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询问各位专家:案件已上诉。我想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效力高于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应该从哪里找证据?
    谢谢。
  • 多谢。还想请问刘律师,在哪些情况下应适用高法的司法解释呢?我们这儿听说原来都适用司法解释,但到了这个案件,法官说应适用公安部的标准。为何两部法规出现矛盾的情况呢?

    看到本版块林律师解释的关于高法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像我说这种情况,车祸发生在去年,但今年才一审,是否适用2006年的收入而不是2005年的收入?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zbsyy 于 2007-6-8 02:08 PM 编辑 [/i]]
  • 怎么没有人回答呀。请不要使用“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来回答。
  • 非常感谢李哲彬律师和朱秀恩律师,您们的解答给了我信心。目前,基层法院已判决适用公安部的人身损害误工损失日的赔偿,原因是市中级法院发了一个明传,要求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判决。明知无望,我也要上诉。
    再次感谢您们。
    通过此次官司,我是真的明白了法律是什么,也明白了法院是什么。也明白了怎么建设和谐社会。
  • 急呀
  • 在庭上,我问法官大人。法官大人说我的理解是错的。我是一头雾水。
    但确实我见过中级法院的一个《明传》,说适用公安部的准则。不知道他们有什么根据?

    [[i] 本帖最后由 zbsyy 于 2007-8-24 10:22 AM 编辑 [/i]]
  • 要看具体情况,原则上优先适用司法解释。
  • 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但你必须举证证明持续误工的存在。法院的标准与交警调解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如发生在06年的交通事故,今年才一审辩论终结,应适用06年的统计标准而非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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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朱秀恩律师
    法律硕士 医学士 专业代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
    13725158479 020-37616165-220
    E-mail:zxe_jm0539@sina.com
    http://www.zxe.9ask.cn
    广州市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1502室
  • 这个很简单啊,法院用法院的解释嘛,公安机关用公安部的规定。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是一个国家标准,适用于鉴定时鉴定人员对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进行鉴定或不需要进行鉴定(比如确实误工了更长的时间)那么这个标准就不适用。
    也就是说法院审案不能用这个准则的,这只是鉴定人员鉴定时用的一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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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