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2002年12月拿的结婚证,同时在同年11月份也买了房子,总价12.5万,首付了8.5万(是他家拿给的,没有什么字据),房产证是在2003年1月拿到的,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了4万,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还贷是在2003年1月开始的,也就是我们一起还贷的,现在房子总价增值到大概38-40左右,我现在想提起诉讼,不知道我最多能分到多少,最少又能分到多少,我知道房子肯定是给他的,我和他谈过了,假如我提起诉讼他也同意离婚,协议是不可能的,他就按法院的判决来分配,所以我希望能请律师帮我争取到多一点,而我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我和他没孩子,离婚的观点就在房子上,请律师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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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你的陈述,买卖合同在你们登记结婚之前,而且产权证上只有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你不能举出新证据或提出新主张的话,法院会认定为你先生的共同财产,你只能分割他婚后还贷的一半.
但是如果你们之前已经同居或有共同购买做结婚用房的意图,你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房屋共有人,那么你可以分割一半价值的财产.
具体要看你的举证和陈述,你可以预约我的时间(电话:28175210)来所里当面咨询.我的律师代理费用针对确实需要帮助的女性,可以按照律协规定的最底标准每件5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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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