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2005年农历正月20日到**公司工作,2005年正月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其在工作休息期间休息时,喷漆车间门口突然失火,他为了保护长里财产,其奋不顾身喷漆车间救火,这时一桶橡胶水遇到高温突然爆炸,我弟当即被大火吞没,当我冲出火海时跌到在地,被厂送到当地人民医院救治,进院后,被医院定为全身百分之九十五重度烧伤二到三级,曾多次收到病危通知,由于病情严重紧急转到驻马店159医院抢救,当生命危险之时,厂方的随同人员突然消失,没有人在付医疗费,从这里开始我们走上了漫长的要钱路,到长里找厂长要钱,他的态度非常恶劣,最后没有办法我们给劳动仲裁递交了申诉书,劳动仲裁由于伤者病情严重给我们调解,他当时也没有给予答复,劳动仲裁给他三天的时间给予答复,不然将给予裁决,三天候我们都在等他消息时,他却去了医院,给了一万元钱,说随后再准备,劳动仲裁让我们继续找他要钱,就这样我们有走上了要钱路,由于对方一直钱不到位,也耽误了不少好的治疗时机,到现在我门一切开支对方不管,由于对方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我们借了很多外债垫付了医疗费,现在我们的吃饭都是问题,他们还是不管不问,现在烧伤基本治疗结束,也已经作了工伤认定,以后就是二次治疗整形整容,还要六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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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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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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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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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现在就可以提起诉讼,就已经确定的损失先行主张对方赔偿。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方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用等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一并主张。不过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做伤残评定后一并主张也是可以考虑的。最起码先于垫付的诉讼费要少一些。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因为我们律师所规模在省内属较大所;业务水准相对较高;属直属省司法厅的律师所;并且在省直律师所范围内收费相对较低。收费标准为3--5%。我们一般不超过诉讼请求数额的4%。最低不少于3000元。如有意向请来所面谈。
河南金学苑律师所 司爱军律师 电话:1378352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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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