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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在最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里面是否有合作办学课程里两方课程中必须有对方的课程加入,比如我上的是中德学院,我们将中国给我们上的一门数学课成绩折算进入了德国数学课的成绩。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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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9:2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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