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2017年9月3日到债务人公司去谈的民间借贷之事,约定的是年息15%,9月4日从汉中银行取的现金,交给债务人的,借条上他落尾写的是9月3日,我说今天是4号,他就改了一下时间,但落尾还是3号,当时因太信任他,看他又是一个大公司老板,资产雄厚,就没好说让他重写的话,对胜诉有影响吧?
解答:没有影响,把当时情况说清楚就行了。
追问:他只是在借条内容中间起止日期上改了一下,改了一下号数,我简单看了一眼,就回来了,有取款凭证银行的清单,有见证人,他写的借条,他老婆数的钱,首笔是8万本金2年期,第2笔是5万是一年期,都是2017年出借的,第2笔5万到期时还了2万,结算后写了个37500的借条,年息还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