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5月份的时候,我的一个老师来找到我,叫我帮他问一下熟人,他的一个亲戚的孩子想进一个厂里面工作。我就去帮她问了我的一个熟人,我的那个熟人说可以办这个事情,但是要花一笔钱。我就给我老师说了这个事情,她就去找了她的所谓的那个亲戚(后来我才知道,那个人根本不是她的亲戚),拿了8500元钱,并给了我5500元,我给了我的那个朋友3900元。我朋友给我出具了3900元的收条。我自己手上留了1600元。结果,一直到9月底,4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朋友也没有办成这个事情。给钱那一方就不干了,叫我们全额退款。结果我那个朋友说他那3900元只退2000元,说是其他的钱已经跑关系用了。我是同意把我手上的1600元全额退还的。结果给钱那一方,非要我把那5500元全部退出来。要不然就要去法院告我们

经济相关
2005-10-04 19:2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