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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在课堂上一位学生由于不遵守课堂纪律,为不影响我讲课,我就随口叫同桌的学生打她两下,打第一下后,班上其他学生不服,其他同学提出再打了一下(也是同桌学生打的),被打的同学当时没任何反映。第二天,被打的学生提出耳朵痛,我意识到有问题了,就马上带到医院检查治疗,起初是在县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耳膜穿孔,一周后县医院认为耳膜穿孔已修复。对方由于持怀疑,友前后6次到市级医院复查,最后的诊断结论是外伤性耳膜穿孔已修复(医疗费、车费全由我负责的)。事后,对方提出赔偿,县教委出面调解,对方提出要4万元的赔偿,我方不同意,现对方起诉。

保险纠纷
2005-09-28 19:48: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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