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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追尾事故,前车准备在双实线地方掉头(但是又没有掉)刹车,中间车辆直接刹停并未接触到前车,最后面那个车由于跟车距离过近刹车后追尾前车,由于冲击力过大使中间车辆追尾前车。中间车辆后排乘坐一个1岁多的小孩(当天送医院检查,医生初步确诊无大碍)。随后三车车主到交警队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为3车未按照安全距离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付全责,事故认定书开出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当天就处理完人伤事宜。由于第3车只有交强险,第1车和第2车的维修金额以远超交强险2000元财物损失费,第3车次日向交警队提出复盘要求,交警队受理。但是交警队告知30日内出结果,之前的事故认定书暂不具备法律效应。多方保险公司因无事故认定书无法定损修复,第2车辆次日就租用了同级别车辆(我就是第2车)现在受损车辆迟迟不能修复,我的疑问就是在等交警队事故责任认某某果出来时中间等待产生的租车费(交通费)受法律保护吗?可以通过起诉获得吗?

交通事故
2021-10-03 1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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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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