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后,法院判抚养费是(自2005年1月起)他每月工资实发总数的25/100.开始他一直不执行,后来在法院的强制下从5月份开始支付并将前几个月的补给了我,可是,我发现自从他给我付抚养费后,工资明显减少,5月前,他都是每月2000元,可从6月开始每月才1400多一点,存在明显的假工资现象,(他班组只有2人,那个人的工资每月则多了500多)他为了逃避少给我抚养费,恶意将自己的奖金一栏的钱做到了另一个人身上.虽然他单位核算员一再给我说你不要生气,该是你的,只要你能找回来我可以补做给你,可是他单位领导却给我说,他一直没有上班,总请假,但据我了解,他每天都在上班,根本不存在缺勤现象,领导都在替他说假话,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