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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父于2005年9月25日,因晚上加班在武汉长江上打捞沙子,他在沙船上工作有一段时间,25号晚上大概九点半钟,天很黑,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滑了一跤,摔入江中,至今未找到尸体,请问这样的工亡有关人事应该负多少责任,赔偿家属多少经济补偿?他们有关人事说,最多补偿七万元,请问法律有这种规定吗?

损害赔偿
2005-09-28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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