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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刑事案件
2021-09-25 12:45: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该条规定是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选择适格的强制措施。如果你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先行拘留的情形,先行拘留的后果是否严重要是具体情节而定
  • 你好,请问是涉嫌什么罪名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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