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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军人的妻子.98年元旦结婚,女儿7岁了.女儿出生后,我们的婚姻出现危机,他不停地看黄色录像带,上网,见网友,两年前染上了性病.而且,这么多年来,对孩子和家庭不尽应尽的义务,经济上完全靠我的工资在维持家里的开销.家里的电器等绝大部分是我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买的,对孩子他也不承担生活和教育的基本开支.女儿都是由我一人带大的。现在我们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分居两年(但同住一套房子),我打算离婚.可是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比较麻烦.前几天我向他提出离婚,我希望能协商解决,女儿归我,他出400元/月的抚养费,直到女儿高中毕业,但是他居然提出我对他进行补偿,理由是我的收入比他高,所以补偿他共同财产的部分七万元!我觉得很不合理,而且,也没有那么多存款,但是法律上我的工资确实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我不知道法律上怎样认定这样的事实?很无奈也很困惑,所以向您求助!另外,我们没有房子,现在暂时住部队的公房

行政纠纷
2005-09-23 20:3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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