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甘肃庆阳华池县人,于1997年在我县成立了三叶液化气公司,2004年至2005年在我县县电视台做了电视广告.2005年9月县安监局向工商部门举报我公司在电视台所做广告违法,在工商部门没有审查登记,县工商部门对我公司做出罚款处理. 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派人多方了解,我县电视台所做广告都未通过工商部门审查,但它们都没有处罚,况且我公司广告已在电视台做了两年,都没有相关部门通知,现突然对我公司做出处罚,这种处罚是否合理????? 另外,广告在电视台播出,电视台属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不得发布,但我县电视台已经发布两年了,内容均是他们派人摄像、设计、制作的。现在工商局突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我们该怎么办??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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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工商机关的具体行政处罚理由和事实给我讲清楚.再考虑是否合法.
就你所涉及的事来看,在具体违法行为终了后两年内,行政机关都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另外,电视台作为广告经营者,你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话,都可由行政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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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