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6月起,我在一农村信用社任出纳复核{临时工},由于有亲戚关系,上岗时既没签合同也没签协议。上岗时主任把我领到出纳前说:从今天开始你就跟他学业务,可他什么也没教过我。9月13日出纳携98万公款逃跑,据查此98万元,系十天内分数次取出,但每次取款单上都有我的印章,但均不是我盖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不懂印章管理,二是我们这个单位业务量大管理非常不正规,大家都是稀里糊涂。比如说临柜人员离开竟然不退出电脑,交接不碰库等。现在联社要求我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也就是规定时间内交5万元现金。对单位其它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请问此事从法律上讲应该如何处理?我应负什么责任?现在我应怎么办?父母已病,急盼回音!谢!!!

行政纠纷
2005-09-23 15:2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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