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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我们北京广告公司代理江苏常州的一家服装公司的产品广告(发布媒体是山东电视台)双方传真签订了发布合同,后来我们履约后对方一直拖欠款项,后来分两次电汇付了我们6万多,但是现在还欠我们7万多元广告款。多次催款无果。最近我们派人专程去常州催要,但是对方说当时跟我们签合同的人不是对方公司的,这事属于个人行为。拒不承认这个事情。

经济相关
2005-10-06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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