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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大学毕业,当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到学校招聘,我在人事局介绍下,来到一家外贸公司,但当时外贸形势不好,公司已经转行做房地产。当时,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及自我保护意识,公司没有与我签署用工合同,我也没有强求,并应公司“好意”,将毕业证与学位证交给公司“代为保管”。随后不久,公司为我办理了户口,并转了档案。由于没有外贸业务,我应公司要求,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几个月后,升任材料部经理,事实上,我的角色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总经理助理。因为总经理脾气暴躁,员工们见到她个个避之惟恐不及。同来的10几个大学生都因受不了她的性格而辞职,我的日子也不好过,经常受到怀疑、批评,甚至辱骂,我到现在仍然非常怕她。我渐渐受不了,有几次甚至想到过自杀。我觉得这里不再适合我,再待下去会发疯,于是2000年6月我提出辞职。她没有接受,并指责我从一开始就不准备在这里长期工作,属于骗子,因此拒绝办理任何手续,并动用所谓的“软禁”,就是扣住档案、学历证、学位证及户口。由于受到这种限制,我一时无法离开公司,而且,手头还有一些工作需要交接,为此我停留四个月,一方面看有没有缓和的可能,一方面尽全力做好工作交接,减少因个人原因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000年10月,我的工作交接已经全部结束两个多月,但在多次交谈中,她从不作任何松动。最后,借她出差之机离开公司。她还威胁要把我抓回去。离开后这几年,我数次与单位联系,并斗胆几次打电话给她,但她都只说:“你已经不是华岳公司的人了,有事找办公室。”我清楚,整个公司都是她说了算。

其它综合
2005-10-06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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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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