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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开庭审理,并且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原告提出撤诉,在裁定书中原告的身份与原告诉状中自诉的身份不符(原告在诉状中首先自诉为"个体工商户",而在裁定书中原告的身份变为"无业")。请问法官的裁定正确吗? 另:撤诉裁定书中原告一方的签字并非原告本人,而要求被告本人签字,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07-06-07 16:38: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身份不符的问题:法院下裁决是一法庭调查的结果为依据的,诉状所诉决定不了裁决。
    撤诉是原告的特权,被告没有撤诉权,根本不用征求被告的同意,除非另有所图
  • 原告一直在外地以个体经营为生,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共同经营一间百货店,对此法庭并未调查,并且,被告按法院要求提供的答辩状法院并未调查,撤诉裁定书中原告的家庭住址也填写错误,请问该法官的裁定是否有失公平?
  • 原告一方有代理人吗?如有,代理人签字也可以.被告方,如无代理人,一般应当本人签字.
    不过,既然对方已经撤诉,你还有什么担心的?
  • 撤诉裁定主要是解决同意原告处分自已权利的自由,即原告有权决定是告还是不告的权利,裁定书是一个程序性的裁定,对于实体权利并不涉及。裁定书上写他的职业问题没有什么实体权利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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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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