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谢谢您的快速回复,因为我有问题继续请教,但本栏目并没有提供继续跟贴的功能,所以只好再填一遍咨询。我是9月11日上午9:47在百盛学院路店买了四盒**价值共442元的月饼,交钱的时候看到举行促销活动的海报,大概是购满200元月饼送20元礼物。.............您在回复中提到,“当商家与消费者对格式合同理解不一致时,应该按照消费者的理解来解释该格式合同”,但我不知道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另外,我察看了目前手里的两张小票(买月饼服务员开的售货凭证、收银员的打印小票)均和平时的一模一样,没有任何显示促销的有效期痕迹。现在看来,我认为,商家应该在小票上标有有效期__而消费者再没看到的话,就绝对是自己不对了。__而不应该说,那是你没看清楚海报,是你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行政纠纷
2005-09-22 13:20: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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