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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限公司,公司经理利用权利,从他儿子的公司进原料,部分产品从他儿子的公司销售。因为他儿子的公司经营项目和我公司一样,他儿子也是我公司的职工,同时也是董事,经理也是我公司的董事,他儿子公司从我公司所得到的利润,是不是违犯了公司法61条,公安局能否受理,能否构成犯罪,约计我公司损失30万元(原来我公司从厂家进料,产品直接卖给客户),也就是说他儿子所销售的产品都是我们的用户,

人格尊严
2005-09-20 21:1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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