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是几年前为了孩子上学,按当时县政府规定捐资购买县城居民户口的,当时规定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不变,我家属的生产资料也没有收回去,我家属现在和我住在县城里,户口也在城里,好照顾孩子上学,她没有工作,以打工为生,没有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常回农村参加一些生产活动。去年省法院又有新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知道意见里面说: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兼顾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或者离开后又没有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2.捐资购买城市户口的人员,现仍在户口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互联网纠纷
2005-09-23 09:0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