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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所学校的校长和我的一个朋友达成口头协议,负责他们学校的原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搬迁的网络安装。到了他们学校,整个网络装好后,由于当时新建的教学楼供电不正常,我的朋友就说,我们没能力负责电源的安装,我们不负责电源的工作。因此由于电的问题,就一直僵持着。今年3月,他们学校要接受上级的检查,他们就和我的朋友商量,说他请一位电工和我的朋友一起去,看到底是线路的总是还是电脑安装的问题,我的朋友在安装的过程也帮着安装了一些电路,并指出电源开关有问题,他请的电工也这样说,电工说第二天他帮他们买一个安好,我的朋友对那个校长说那我们是不是完成这项事了,那个校长说:“如果十天没问题就给你们安装费。”因开发票的事担误了一些日子。在6月1日,那天,他们说电脑显示器因停电忘记关了,突然来电起火了,由于消防不及时烧坏了七台电脑,消防局监定是由于电源开关造成的,他们学校要我朋友付主要责任。 问一下我的朋友要付责任吗?是主要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07-06-05 08:3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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