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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11月向晟龙花园租店面用于网吧经营.2004年9月加装一个三项电表单独用于空调使用.到2005年8月份,物业公司告知电表抄错.少抄一位数,相差10倍.最后差错的金额高达3万多元人民币.(当时安装空调时以入秋,空调实际没怎么用.物业公司是每个月交电费,我有4个电表,都是4个电表一起交的). 由于物业公司抄错电表长达一年,导致我无法及时调整空调使用情况(比如控制空调使用时间等方法来节省电费,或加装风扇来减少空调的使用,造成我经济上的损失). 加上,我今年已经有股东退股,以前的分红等已经结算清楚,根本无法追回去年的电费.搞得很头疼.

知识产权
2005-09-20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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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