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个农民,现在油田国有企业工作。因90年油田内部招收临时工我便报名参加了工作,单位并没有同我签定劳动合同,至今已工作16年了。我现年以56岁,由于工作都是体力活,现在工作起来确有些力不从心。如今我想离开单位回老家,却从朋友那听说工作十年工龄以上的可以领到一份生活补助金。金额为工作年限乘以单月工资,我现在的工资是800元,照此记算我可以得到一万多元钱的补助金。不知情况是否属实,有法律依据吗?

其它综合
2005-09-20 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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