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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我于2003年1月12日与酒店法人达成单包工的装修协议,装修实行代办工程,材料由甲方自备,我只负责做工,协议达成后,我积极带人进场做活,在做活中我自己也做了5分之1的活,在施工中甲方没有提供任何图纸,完全是我提供设计方案,这些设计方案都是甲方满意我们才施工的,在每个环节都是经过甲方同意才施工下个环节的,直到扫尾时这个事就发生了.........在2003年5月2日甲方为了强行占有我方血汗钱就故意滋事,在当天晚上,甲方从他们凤庆县城里请了20多个社会闲杂人[含取保人]来到工地,当时我幸运不在工地,在离工地500米远的一个集贸市场里.时间在快晚上20点的时候,我的伙伴和我的老婆就打电话给我,说我现在不要回工地,甲方的人说叫我马上离开工地,离开小湾,不然就叫我死在小湾,还说给我的伙伴和我的老婆也一样离开,不然会没有好下场,因为小湾那个地方经常发生人命案,我所知道的人命破了的还没有,何况我们都是外地人,我的伙伴和我的老婆为了人生安全也只好离开工地.当时天已全黑,之后就接着酒店法人打我的电话,说马上有事要找我,叫我在小湾集贸市场门口等着他.因为他找我有什么事我很清楚了,就是想要我老命,过了2--3分钟我从漆黑的地方看见有3张车停在集贸市场门口,有20多人从车里出来,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东西,就朝集贸市场里走去,此时我的电话不停的响着,都是他打我的电话,我只好把电话关了.我在没灯的地方躲着,想报案吗,我知道小弯公安的电话不是110,可我当时就是想不出来,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躲,天终于亮了,我不敢随便让人发现我,在中午10左右我问着了小湾公安的电话才报了案,出警人只对我说了几句你没受到伤害不能立案,你们属于经济纠纷,只能向小湾法庭起诉,我们把人追走就行了.可情况不是公安所说那样,就在当天晚上,甲方请来打我的人在小湾湘都酒店闹事造成重伤2人,这个事他们县政府也知道,如果他们不去那个地方闹事我会安全的在小湾活着吗?事情发生开始我就到处借钱付我伙伴的工资,就在发生那个月,我10多人干活,去找甲方支生活费最多的500元,或者200元.在事隔10多天我借了点钱找了个律师向小湾法庭起诉,当天下着小雨,我的律师说先去县法院看下,我和律师去了县法院,这个律师好象和法院的人有点熟,一个副院长说你那个事在小湾发生,只能在小湾法庭起诉,说小湾法庭的庭长回来凤庆了,在家,他告诉了小湾法庭庭长的电话给我们.打电话中庭长说在家里,在什么什么地方,叫我们去找他,我和律师就去了他家,说叫我们把诉状放下,我的律师好象跟他也是很熟,我们问要多少钱,他说以后慢慢拿,就这样一直等着小湾法庭的消息,在这快1年的时间里我呈几次遇着小湾法庭庭长都说马上给我开庭,在2004年的7月在通知我去小湾,说叫庭外调解,最终没有结果,叫我马上交诉讼费,在那时我连自己吃什么我都不知道了,还有什么钱交诉讼费,这样小湾法庭就给我花去了一年的时间.从2004年的3月起,我去过县级各部门和云南省临沧市的各部门,都没结果,有的人还这样告诉我,叫我不要上告,就是中央电视台下来也没什么,这句话我突然想到临沧市中院的一个院长强奸几岁小女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也放过,我听说那些人也没什么大问题.在2004年的12月我求救到云南电视台的民生栏目,电视台的记者也来了2天,一直也没播过,我想是不是云南省凤庆县的人在省上当官的太多了,我知道的有云南高院院长是凤庆人,云南的一个副省长是凤庆人...我是一个外地人对他们当然不感兴趣,去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说我不符合条件.在这800多个日子里,我最多的就是想讨个说法,我家里有个快70的妈妈,有两个没钱上学的小孩,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连我自己也没好好吃过一顿饭,在精神,名誉,经济上都给我造成重大的损失,懂法的人还告诉我,如果我还不起诉,时间过了就没法告,法律程序当然是这样,我家连第二天吃什么我都不知道, 我也希望他们地方的政府不要把我逼上绝路,希望有社会好心人为我这样的事打抱不平,为社会治安多作点贡献,不要等事情发生了很大才有人来关注. 我从2004年就开始从他们地方的县级各部门,市级各部门去信访,都没一点结果,我这样的事到底去找谁,难道我们外地人就没有法律保障吗?2005年5月8日起全国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我也去过,都说局长在开会,只是一般的办事告诉我,有什么事会转的,可我的事说给他了,我问我的情况是因为甲方强行拒付我的工程款,也是我们的血汗钱,是甲方叫了20多个社会闲杂人[含取保人]把我们逼出了工地,我打电话给酒店法人,还说问我要钱,还是要我自己的小命.包刮他酒店现在的保安,不是一个,是10个左右,而这些人都是社会上的亡命之徒......我说了很多,公安就是一句话你是为了要钱,只能找法院.可县法院的院长我可是找了几个月,不是开会就是出差,我2005年5月25日县法院的人看我天天在找院长,一个副院长说我的申请他看了,缓交诉讼费不符合人民法院的规定,我问我申请的我的人生安全怎么办,我不去小湾,在县法院就不可以吗,难道这样的事你们县法院就不可以在县法院起诉吗,这个副院长说他是和院长商量过,就是这样,人生安全法院管不着,是公安的事,我再问我说你们县法院和你们下属的一个法庭换下我起诉的地 方就不可以吗,我出门人就没有安全保障吗?他说就这样可以走了. 这个案子由于本人多方奔走申诉,历时2年零4个月法院终于于2005年9月6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无理否决原告方所作的工作量,经和议庭实地核实原告方提供的工作量属实后,被告单方面于2005年9月7日否决2005年9月6日经和议庭认定的工作量,法庭主张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原告无法进入实地取证,现在和议庭这样说,我的证据不足就会判我败诉,请问我还有7万多元的工资和直接损失还有什么方式去讨回

其它综合
2005-09-19 08:59: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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