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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4日单位以我请假未批连续3个多月未上班算旷工为由,口头通知将我除名,令我即刻离院。当我要书面东西和问要办什么手续时,单位答复是缓几天。我反复问缓几天?答复还是缓几天,但未答复究竟缓几天。我第一次正式请假是在2005年3月29日。大意是“本人因私欲出访澳大利亚等国,特请假3个月(4月15日)左右,万望领导批准。致 礼!落款是2005.3.29.自此之后,我又多次口头申请,2005年5月24日,我又递交了请假条,大意是因家中有事,欲请假三个月左右,恳请领导批准,鞠躬。及至2005年6月2日下午四点多钟我又交了请假条,大意是尊敬的懂事长、院办、门诊支部:本人因家中有事,欲请一段时间假,恳请领导批准。鞠躬。落款是2005年6月3日。交了假条后我就走了。。我在这家医院工作了30多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我工作努力兢兢业业,30多年中几乎每天都有急诊,无论寒冬酷暑过年过节,白天黑夜,我都能做到随叫随到。现在我对除名一事倒是无所谓,在哪里都有饭吃。但听说还要收回房子,罚款2万元。我不知:

建筑工程
2005-09-19 0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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