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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姐到深圳打工,我姐有一个小男孩2岁多了,由于他爷爷奶奶没有照看好,小孩在鱼塘里淹死了,后来我姐带着打工挣的8000元钱回家了.在那时我的姐夫就有了另外一个女人,为了她把工作辞掉了到广东生活在一起.刚好我姐有了第二个小孩,也是个男孩.生了小孩我姐夫没有拿过一分钱回家.还把我姐以前打工的钱用完了.小孩的所有费用还是我家里给的.他的父母也对我姐不好.我姐没有办法,为了小孩 只好出来打工了.现在我姐想跟他离婚,他现在小孩的费用他也不付,更不用其他的费用了.

行政纠纷
2005-09-22 09:3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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