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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镇领导为了本镇的发展,想将某个社部分农户的土地永久流转到本村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下,然后通过向县申请为建设用地,作为未来的发展,实际流转费用以征用标准支付给农户。请问:1、某个社部分农户的土地可以永久流转到本村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下吗,可以采取什么流转方式?2、流转费用以征地标准支付是否合法?;3、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活动,只是走一个程序而已,是否合法?;4、向这种情况如果后期的建设中产生了与原承包人的利益差,可能会产生纠纷?5、请律师帮助综合分析,给一个合理的建议,规避好法律风险或尽量减少法律风险!谢谢!

征地拆迁
2021-09-13 2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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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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