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立学校的老师,今年4月12日带学生春游回校后,一群学生在树下取飘在树上的飞机,他们喊我来帮他们,可是由于太高,我就抱起一名学生,让他拿住鸡毛掸子取,可是这时又有一名学生来和我一起抱,我看他抱的很好就松手了,后来这个孩子摔下来,将手臂摔断,我及时将他送去医院救治,并每天去医院探望,我从来没有推卸过自己的责任.可是现在这个孩子的家长在保险以支付的情况下要学校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补课费,伤残赔偿费,交通费等共计18800元(实际花费是4000元).我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但是校长怕家长闹事而影响声誉,就赔偿了这笔钱.问题是现在校长要求我支付5000元,并且已经擅自停发了我9月的任何福利与工资,我不满学校的这种做法,想告学校,请问这件事上我需要赔偿吗?假如要赔,我应该赔多少?学校的这种做法对吗?不对的话,我要告他可以吗?急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