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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我妹妹送了一间她的产权房子给我并写了赠予书(未经公证).此后我就居住在此间房屋內.但却一直至今未办理过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在我妹妹提出要收回已赠予给我的房子.理由是房屋的赠予必须经产权变更登记为准.私下的赠予书是无效的.是可以撤消的.因为现在的房屋产权人还是她的名字,所以她有权收回她已赠予我的房屋.

知识产权
2005-09-17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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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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