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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一名初学法律的学生,希望您可以帮我解决这两个案例,并告知我具体的理由,谢谢您!一、 被告人:崔某,男,21岁,农民被告人崔某某,发现王某头戴一顶很漂亮的皮帽,正推着自行车向前行走,便产生抢帽子之念。于是,崔某尾随王某至无人处,上前抢下王某的皮帽便跑。王某放下自行车追赶。崔某见状扔掉帽子继续逃跑。王建起皮帽紧追不舍。当王某追上崔某后,崔转身掏出尖刀向王的左肩、左臂连刺两刀后逃跑。王某因腋动脉刺断,至急性失血而死亡。问: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二、 被告人:付某,女,28岁,小学文化,农民被告人付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5月起在农民潘某开办的个体水泥预制件厂内做工。因被告人与潘的关系较好,吃住都在潘家,后两人勾搭成奸。2000年6月,因外界因素的影响,水泥预制件厂的生产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欠外债达3万余元。作为厂主的潘某为此心情焦虑。为稳定人心,潘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付某也不知晓。同年8月29日中午,潘某与妻子龚某、被告人付某在盘家同桌吃饭喝酒。在互相劝酒的过程中,被告人拿起一瓶啤酒在潘某的碗里到了一碗,潘妻见状便阻拦说:“老潘不会喝酒。”说着便将潘碗内的啤酒倒到自己碗里一半。这时,潘某说:“别说喝点啤酒,就是1059(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便开玩笑的问:“你家有1059吗?”潘说有。被告人问在哪里。潘说:“在西屋地上”。被告人便到西屋拿来一瓶1059农药,拧开瓶盖,将1059倒入潘某只剩一半啤酒的碗内一部分,然后对潘说:“你喝阿。”潘即端起酒碗向妻子问道:“我喝拉?”妻子也开玩笑的说:“你喝吧!”于是,潘某端起酒碗就喝了一口。被告人没有料到潘真会喝,见此情景吓呆了。潘的妻子龚某见状急忙打掉潘手中的酒碗,并用手抠潘的喉咙,想让潘把药酒吐出来,但未奏效。潘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中毒死亡。问:被告人付某的行为和潘某的死亡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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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21:0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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