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周前捡到熟人存折一本,金额五千元,于第二天私自取出,后存折主人发现存折丢失后报案,后来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的监控录象确认取款人是我,于9月7日找到我,我主动承认钱是我自己取出来的,并将现金交给办案人员,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将我刑事拘留. 因为我本人在机关工作,存折的主人也在我一个单位,事发后,公安机关当时以这个事情不大,只要你主动将存折是如何拿的交代清楚,没有什么大的事情,也不会将事情反映到单位,听他们那么说,我就按照他们说的无可奈何的\"承认\"了存折是我从他人房间里偷出来的,后来公安机关还将我刑事拘留,我才知道上了他们的当了,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翻供?翻供是否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只凭我的口供就可以认定我入室盗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