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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2月份受深圳某私企老板委托,装修其在北京的一所别墅(有委托书,并且本人是这家私企的员工,有正式的劳动合同)。装修期间发生的费用,一部分是公司直接转帐给装饰公司,一部分是本人垫付,一部分还未付。如今,工程基本完成,而老板却突然认为这些款项,与他后期实地勘察,咨询深圳装饰公司后得出的费用有出入,以此为由,只支付他认为应该的费用。这样说来,等于就是我自己掏腰包,给老板装修,这样合理吗?

行政纠纷
2005-09-19 11:4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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