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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班工作三天,意外摔骨折了,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请问,能要求厂赔付误工费,医药费吗

劳动纠纷
2021-09-07 17:09:54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才有医疗费和工伤赔偿,要先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按等级计算赔偿。
  • 您好,具体的工伤赔偿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进行计算。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是工伤的,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正常支付您工资和疗养费等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是要负责的。
  • 你好, 是的,可以委托主张补偿金。
  • 你好 是可以让公司承担费用的
  • 您好,请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呢
  • 您好,你这边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 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期工资,康复治疗费,残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你好,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吗?
  • 有劳动合同吗 能证明在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 根据你的提问律师处理
  • 你好,有签合同和购买社保吗?这个是可以要求赔付伤残补助金的
  • 可以,当然可以,请问你是不是上班时间受的伤~
  • 是不是在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
  • 那这个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走工伤还是走人损。
  • 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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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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