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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当时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是一年,签租房合同的时候是需要交三押一的,但是因为当时当毕业,钱不多,和房东商谈后谈成先交一押一(交的7月房租和一份押金),等第二个月工资出来之后再把剩下两个月(8月9月)的房租补上。然后以后每个月按时交房租(这句话是当时口头约定)。到八月的时候我也正常履行合约把89月的房租补上了,但是现在房东跟我说需要在9月底之前一次性交下一季三个月的房租,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一个月交一次,下面备注了一个(三个月后再付三押一),但是现在房东的合同上他自己私自就改成了三个月交一次房租,房东的合同现在和我的合同不一样,我想问这份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吗,是否是房东违约在先?

房产纠纷
2021-09-05 2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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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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