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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5年7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设计合同》,并交纳了设计费8800.00,但在签订完合同后,**公司为我安排的设计师没有工作责任心,几乎每次约好见面谈方案,她都次次迟到,最令我气愤地是,我与她在9月2日就约定了在9月5日和她见面谈装修方案,并在9月3日又再次与她电话确认时间,在9月5日早我从家出发去她公司的时候给她发短信通知她我很快就到,但她没有给我会短信,在我到达她公司现场后,给她打电话,却得知她到外地培训,并不在北京,我深感气愤,于是我让她先将设计图e-mail给我,她答应当天就让她的同事e-mail给我,可我等了一整天也没有收到,9月6日我又给她打电话催促她,但她的手机关机,没有办法,我只好给她的经理打电话,委托她帮忙联系我的设计师,终于在快接近中午的时候收到了设计图。看了设计图后,我很气愤,于是向她的经理投诉了,要求解除设计合同退回设计费或者将设计费转入产品,我购买博洛尼的其他产品,但经理以公司有规定等理由拒绝。后得知,设计师根本没有到外地培训,而是私自请假回老家,借口是长辈病危。我认为,**公司的设计师已经严重耽误了我的时间,并对客户没有起码的尊重,我想设计师作为**的员工,不仅代表她自己,也代表了**公司。我现在已经对**公司的信誉产生了很大的质疑!**公司非要给我更换设计师,但我认为我已经无法与该公司合作!

公司企业
2005-10-06 17:5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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