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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我们四人合注一个有限公司,约定:1 用于某的专利,我们借给于某21万(开据借条—),于某自筹5万,占53%;2 我们各出8万,各占16%;公司成立后,公司再未就专利使用问题签订任何协议。2005年9月,我们凭借条,索回21万。于某主张专利权。大家意见分歧。

证券投资
2005-09-11 13:4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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