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您好!2004年3月~2005年3月,单位无故减少了我的工资。2005年5月单位又无故减少了我的工资,7月15日我提起了劳动仲裁。昨天我收到了裁决书,裁决书上只追究了单位2005年5月以后,减少工资的责任。而2004年3月~2005年3月减少工资,由于超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不支持我的请求。我觉着单位两次减少工资是一个连续的行为,不应该一刀两段,分别处理。我不服,准备起诉。请问,法院能支持我吗?

其它综合
2005-09-09 16:27: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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