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96年正式恋爱的,当时父母都见过面了,99年我毕业并同居在一起,2002年初购置一套商品房,为22.8万元,他家里人给九万多,我家里给了一万元,我们俩存了一万多,我们俩借了二万元,贷款为10万元,装修我们俩出的钱,当时产权证上写的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结婚证上登记时间为2004初,现在我老公想把房屋做抵押,我不同意,他说没权力,我该怎么办.想问一下这个房屋我有没有产权,我想申办房屋共有权证,不知是否可以,如果离婚我该有没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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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证是在你们登记结婚前办理的,那么,从表面上看,你是不享有房屋共有权的。当然,从你的陈述来看,你至少享有部分房屋产权(如对方不承认,需要证据证明)。
2、理由同上,如你丈夫不和你一起去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一般地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
3、如果你丈夫是向银行抵押贷款,一般来说,银行为稳妥起见,是会要求你们夫妻共同到场在抵押协议上签字的,如你不同意,银行一般不会贷款给你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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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