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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个人前几天喝醉酒到我家乱砸东西,还打人,经派出所调解那个人答应赔偿我损失1万元,在派出所也签了调解书,派出所民警说第二天去派出所拿赔偿金,可第二天他就不承认了,反而找我要10万块钱,说我把他脚踝打骨折了,请问这个我需要怎么办呢?

刑事案件
2022-12-08 01:30: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我也没有打他,他的脚上被他砸的东西割到了他说是我们打他弄得。

  • 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那你就报案,寻衅滋事,把对方抓进去坐牢。
  • 你好,你这个事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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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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