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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五楼(已住13年),去年供暖季由于供热管漏水,把4楼的正对封户门里面的楼顶上的腻子泡坏了(面积合计约1.5平米),由于1--3月份四楼业主外出,楼内无人,不知道楼顶被泡,直到4月下旬,业主回家发现楼顶被泡,隧找我们5楼业主索赔,当时由于暖气已停,也不知道具体漏水的漏点在哪,4楼业主自请水暖维修人员在我家房内暖气分水器上测压,得出:我家室内暖气管有漏水。又过了大概半月,我又请另外的水暖维修工来测压,当着4楼业主和我们小区物业部负责人的面,再次测压,得出疑似在我们家封户门里面地板砖下面的暖气管漏水。4楼业主隧向我索赔损失。由于意见分歧大,协商未果,对方隧向街道社区反映,6月19日社区两名工作人员到我家调解,最终由我赔偿对方墙皮损失1000元而达成协议。今天,我请专业水暖维修工两名,上门拆开疑点地板砖,挖出地暖管,第三次测压,结果显示我家地暖管完好无损,没有一点漏水痕迹,而是楼道管道井里的一段进热管在渗水。至此,问题已经查明,询问物业部,他们说那是我的责任。请问:该谁承担责任?我的损失谁来赔?

房产纠纷
2021-08-29 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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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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