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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都是二婚,在一起已生活一年多,现在我怀孕了,我的女儿不让他要这个孩子,现在他决定听他女儿的让我去打胎,如果不打胎就和我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我们离婚了,我怀着孩子他能给我多少补偿

婚姻家庭
2021-09-02 22:5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婚姻篇》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民法典婚姻篇》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有财产的话可以分割时给予相应补偿,孩子出生后承担扶养费。如果没有财产的话从法律上讲也就没有什么补偿,除非对方自愿补偿。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离婚,必要时委托专业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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