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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碰到这样一个案件,请教了很多律师和法官,他们的说法不一,现求教于你们,希望能在百忙中予以解答,将不甚感谢。案情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10月的一天, 葛某在务工时,其伙伴李某(房主金某亲戚)告诉他说:“他亲戚金某住了新房,老房子要拆掉,我们一起去拆,拆屋费是1080元。”(李某因故未去拆屋) 葛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叫了王某、赵某,再由赵某叫了扬某等4人,共7人一同去拆屋。拆屋前,大家一起商定:拆屋费1080元,平均每人150元,余30元作为7人的中餐费用。过了几天,他们约在一起,打听到房主家(之前他们七人均未与房主见过面,均不认识房主),由房主带他们到老房子,房主提供拆房所用的竹架、钢管等大型拆屋工具,葛某等7人也自带榔头等部分小型工具。在拆屋工程接近尾声,只剩下最后一堵近2米高的墙时,王某贪图省力,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违反拆屋从上到下拆的常理,用磅锤使劲往墙脚敲,始终在场的房主及其他几位小工见状都在多次反复劝阻他说:王某,危险! 这样敲,危险!墙倒下会压死人的!而王某却一意孤行,固执地说:怕什么!没关系的(意指没有危险)。结果,王某用力一敲,墙倒塌压住王某本人,王某当场死亡,导致事故发生。于是,王某的家属把小工葛某、房主金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08620元,丧葬费10426.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69046.50元。一种意见认为:葛某在其中起到了承包人的作用,王某受雇于葛某为房主拆房,王某受害后,应由葛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葛某同其他6位小工(包括死者王某)一样,都共同受雇于第二被告房主金某,为房主金某拆屋,所以王某的死,与葛某无关,葛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房主金某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第三种意见认为:葛某、赵某等7人共同承包了屋主的拆屋任务,对于王某的死,其他6人应共同承担赔偿任务。 众说纷纭,请你指点判断,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损害赔偿
2005-09-07 19:2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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