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职职员,担任公司的管理职务有十余年,加上原来在粮食单位工作福利待遇都不错,所以私人有些积蓄。我91年与前夫离婚,有一女孩归对方抚养,父母为离退休干部,所以基本没有什么生活负担。99年我高中同学离婚追求我,可以由于对方前妻实在是太强悍了,一直追着打骂,甚至连我父母的干休所都去打闹,为此我一直没有跟男方履行法律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2002年我在北京购房一套,加上装修总耗资将近80万,目前尚有存款几十万。我现任男友工作一直不够稳定和舒心,收入也只够勉强对付个人生存,所以他给儿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也是断断续续的,而且他还告诉我离婚的时候向父母妹妹小姨借款几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