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这个学期,学校委派我们班主任在新生入学时代收学生36元保险费和14元班会费共50元/每人,8月27~29日3天共收得2664元,8月27日第一天我把收得的612元存入银行取得回执联交给负责此事的主管老师时,他说:“不必天天如此去存钱,待统一收齐后再一起存入银行,我们过去做班主任时也是这样做的”,并把回执单交回给我,叫我统一收齐钱存入银行取得回执单时再一并交来,于是后2天我就按此做矣,由于我还兼任食堂会计工作,新生接待这3天,每天下午16:00~17:00均接到食堂通知换班顶取食堂出纳外出到银行存入大额学生伙食费,且这3天每天均接待安顿新生至晚22:00,因此而错过了存款时间,且考虑到天色已晚和受上述“统一收齐再存入银行”的影响,(因本人住校外,考虑外带公款既不安全又不保险,发生意外说不清楚),所以只能选取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的食堂财务室,并把第一天交完612元剩余的2052元放至食堂会计本人专用保险柜(80年代的水泥制板保险柜)的内屉后内外3重锁锁好,不想8月29日当晚被窃贼撬烂一分不留,8月30日~31日派出所和刑偵队已查看现场和提取指纹,而学校按照现金不能过夜和学生代收费在未上交前属个人钱财为由,叫我全额赔偿。我就搞不明白了,我的收费行为都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进行的,且我的一切所做所为都是在为这个学校服务、奉献着,难道真的叫我全额赔偿吗?在学校本学期学生激增的时候,我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且教务处根据不断涌进的学生不断给我增课,我都毫无怨言,学校经济也比较拮据,一个学期两个班8节课/周才600来块钱,班主任如果评为优秀的话可能最高有1000元,如果学校让我如此赔偿,我不如不上课不做班主任,用本人在编工资还清算了,懒得早出晚归,没日没夜。但我并没有这样做,我深知,个人的发展和学校密不可分,但反过来,学校也应为个人着想,都是为学校默默奉献着,不妥善对待,对我以后的心态、成长实在影响太大,我恳请张华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咨询,使我能更好地为职教事业服务,在此,我祝您中秋快乐,全家幸福!         2005.9.4

公司企业
2005-09-07 09:38: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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